石河子大学法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
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
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石河子大学《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》(石大校办发[2023]11号)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法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如下:
一、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
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,成员中包括主管纪检工作的院领导。职责如下:
1.按照《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》和《石河子大学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》制定学院推免工作推荐、遴选和接收实施细则,审查推免生资格,进行选拔工作。
2.组织推免生接收复试工作,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确定复试小组名单,制定推免生复试方式和内容,审核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。
3.对未推荐和未接收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。
4.按照具体时间要求,及时上报各种材料。
二、推荐条件
第一条 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,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:
1.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(不含专升本、 第二学士学位、独立学院学生)。
2.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,社会主义信念坚定,社会责任感强,品行表现优良,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。诚实守信,学风端正,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。
3.学术研究兴趣浓厚,有较强的创新意识、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。
4.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,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。
5.学习勤奋,成绩优秀。以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业综合表现为主要推荐依据,且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30%(含30%),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,本科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。
6.推免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或四级考试525分以上。
外语为其它语种或托福、雅思、GRE等其他类型的申请推免学生,推免条件中关于外语的成绩要求,须达到与国家大学英语四级、六级或国家专业外语四级相当水平(需提供3名以上高级职称外语专家的联名推荐材料)。
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,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。
第二条 符合第一条中第1-4条,对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,外语成绩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,同时符合在校期间历年学习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50%(含50%),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,本科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,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(学生有关说明、支撑材料和推荐信须推荐教师签名,进行公示),可申请推免研究生资格。
第三条 申请专项计划的学生,推免对象和条件、推免办法和工作程序按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,优先按照接收专项计划推免生单位的需求推荐。
三、综合排名
1.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、综合测评和素质能力三部分构成,其中素质能力分为科研能力、竞赛获奖和实践活动三部分构成,满分100分。其中学业成绩得分占比55%,综合测评成绩占比20%,科研和实践占比15%,荣誉获奖占比10%。
2.素质能力项目:各类科研项目、竞赛活动、实践活动等加分标准详见附件2。相关科研项目、奖项和论文见刊应在2023年9月19日前获得。
3.计分标准:按实际情况累加,同一成果所获奖项按照最高等级计一次,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时原则上只取一项。
四、实施程序
1.制订实施细则
2023年9月19日前制订《法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》。
2.确定面试资格
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,在9月21日上午14点之前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交以下相关材料:
(1)《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》。
(2)加盖学院、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,同时提供成绩单扫描件(命名方式:证件号码_姓名)。
(3)身份证复印件、学生证复印件、外语等级成绩单复印件、获奖证书复印件。
(4)学术论文、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。
(5)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,需提交教师推荐信,党员身份证明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需学院学办证明。
以上材料均提供纸质材料(目录+支撑材料),所有材料经查实有虚假信息,直接取消。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,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再接收。
根据综合情况进行排名,按照学校预下拨学院免试推荐名额的130%按序确定初步名单,经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。
3.材料审核
9月21日-22日进行材料审核,必要情况下另行组织答辩。
4.公布拟推荐名单
材料审核结束后学院公布拟推荐名单,公示期为10天,期间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,可以向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。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,学院向学校正式提交推免申报。
其他未尽事宜,由推免工作小组解释。
石河子大学法学院
2023年9月19日
附件1:
法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表
序号 | 专业 | 毕业人数 | 分配名额 |
1 | 政治学与行政学 | 41 | 2 |
2 | 社会工作 | 59 | 3 |
3 | 公共事业管理 | 32 | 2 |
4 | 法学 | 135 | 8 |
合计 | 267 | 15 |
附件 2:
法学院推荐免试2024年研究生素质能力加分项
(一)科研和实践
科研项目 (上限30分) | 项目 名称 | 项目 级别 | 加分分值 | |||||
主持人 | 参与人 | 项目参与人至多不超过5人,加分按照排名顺序递减20%。 | ||||||
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| 国家级 | 30 | 15 | |||||
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| 校级 | 20 | 10 | |||||
课题 (结项书前5有效) | 国家级 | / | 30 | |||||
省部级 | / | 25 | ||||||
校级 | / | 20 | ||||||
学术论文 (上限30分) | 刊物等级 | 加分分值 | ||||||
第一作者 | 第二作者 | |||||||
CSSCI | 30 | 20 | ||||||
CSSCI 扩展版 | 25 | 15 | ||||||
中文核心期刊(北大核心2017版目录) | 20 | 10 | ||||||
普通期刊 | 10 | 5 | ||||||
社会实践 项目 (上限40分) | 项目 级别 | 加分分值 | ||||||
主持人 | 参与人 | 项目参与人加分按照排名顺序递减10%。 | ||||||
国家级 | 40 | 20 | ||||||
省部级 | 30 | 15 | ||||||
校级 | 20 | 10 | ||||||
院级 | 15 | 8 | ||||||
备注:以上均以石河子大学为署名单位认定。 |
(二)荣誉获奖
奖项类别 | 级别 | 分值 | 备注 | |||||
注:各项目加分相互不影响,同一课题参加不同项目的评奖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分数,同一课题参加不同项目的获奖不累计加分。 (上限50分) | 国家级 | 金奖 | 25 | 项目主持人加满分,项目参与人至多不超过5人,参与人加分按照排名顺序递减20%。 | ||||
银奖 | 22 | |||||||
铜奖 | 19 | |||||||
最佳创意奖、最具商业价值奖、最佳带动就业 奖、最具人气 奖、“乡村振兴奖”、“精准扶贫奖”等单项奖 | 16 | |||||||
省级 | 一等奖 | 22 | ||||||
二等奖 | 19 | |||||||
三等奖 | 16 | |||||||
优胜奖 | 13 | |||||||
校级 | 特等奖 | 19 | ||||||
一等奖 | 16 | |||||||
二等奖 | 13 | |||||||
三等奖 | 10 | |||||||
优秀奖 | 7 | |||||||
院级 | 一等奖 | 13 | ||||||
二等奖 | 10 | |||||||
三等奖 | 7 | |||||||
其它学科竞赛类获奖 (上限25分) | 级别 | 分值 | ||||||
一等奖 | 二等奖 | 三等奖 | 其他 | 备注 | ||||
国家级 | 25 | 22 | 19 | 16 | 团队参赛的项目主持人加满分,参与人加分按照排名顺序递减20%。 | |||
省部级 | 22 | 19 | 16 | 13 | ||||
校级 | 16 | 13 | 10 | 7 | ||||
院级 | 13 | 10 | 7 | 3 | ||||
说明:针对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学科竞赛,按照其设立奖项的种类赋分,最终等次认定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。 | ||||||||
荣获评选类荣誉 (上限25分,荣誉类加分不同年份可累加,同一年份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,不累计加分。) | 项目级别 | 获奖等级 | 加分分值 | |||||
国家级 | 优秀学生、学生干部、党员、团干、团员等 | 25 | ||||||
省部级 | 优秀学生、学生干部、党员、团干、团员等 | 22 | ||||||
校级 | 优秀学生、学生干部、党员、团干、团员等 | 19 | ||||||
院级 | 优秀学生、学生干部、党员、团干、团员等 | 16 | ||||||
荣誉证书认定原则上须由国家、省、部、委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石河子大学及其职能部门、学院颁发,如有特殊情况,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认定。 |